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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7-11-27 00:00  

特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5〕1号


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改革内容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调整,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发布。目前优惠率为:对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市场全价机票,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3),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购票人应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其退改签业务按照各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需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或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通过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购票人可购买上述规定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四、报销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以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单位财务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监督管理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在接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六、执行时间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省级预算单位自2015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于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所属市的安排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附件2),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确保在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纳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数据库。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变更的,也依照此程序及时逐级上报。省级预算单位信息由省财政厅从省级部门决算系统中导出,各部门、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加盖公章),并于1月16日前反馈省财政厅,逾期未反馈的视同确认通过。各市、县(市、区)预算单位信息由各市财政局汇总,于实施前1个月报送省财政厅。

(二)各市财政局应关注本市公务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布局情况,动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提出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申请,为当地购买公务机票提供方便。

(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等12家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验证接口开发调试工作,已分别由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落实。各市如有上述发卡银行,原则上相关银行地方分支机构无需再进行接口开发工作,但需要与上级行沟通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县(市、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需按照中国银联制定的“公务卡持卡人身份验证技术方案”要求,在当地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及与中国银联、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的联调测试工作。

(四)上述政策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政策信息”栏目参阅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注册、登录后查阅。购票人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常见问题等内容,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阅,也可拨打公务机票购买咨询电话(见附件4)咨询。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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