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18-08-30 15:43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末余额”;根据20191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12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12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12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1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5]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财务审计处  办公地点:北校区3号教学楼2楼

联系方式:财务科:0536-3086225;收费科:0536-7108832;采购办:0536-7108831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291号